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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双赢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方和竞买方,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端,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二章 关于委托方的规定     
第一节 委托方     
    
第五条:委托方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六条:委托方委托本公司拍卖时,可自行办理手续,也可由持委托方签发的委托代理文书的代理人办理。     
第七条:委托方委托本公司拍卖时,须提供本公司认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欲委托拍卖物品的来源的合法有效证明,并告知关于委托拍卖物品的详细情况和瑕疵,经本公司认可后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协议书。     
第八条:委托方必须向本公司及买家保证其对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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