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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处分权的异议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解决;     
(二)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要求终止拍卖;     
(三)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四)委托人有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经本公司同意;     
(五)拍卖标的灭失;     
(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不能进行;     
(七)其他依法可以终止拍卖的情形。     
拍卖终止后,需对原拍卖标的再进行拍卖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三十二条 拍卖中止的,竞买人可要求退回保证金,也可以凭原竞买证按本公司通知继续参加竞买。     
拍卖终止的,本公司自拍卖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第六章 清算与交付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款项。本公司在收齐买受人应付款项后,给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在收到拍卖标的全部价款后按约定将委托人应得款项付给委托人。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和本规则及《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本公司可以从拍卖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六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付清拍卖标的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按约定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款凭证到本公司指定的地点领取拍卖标的或有关标的产权过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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