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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赢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拍卖行业惯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浙江双赢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浙江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专业拍卖企业,是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入册单位,中拍协A级拍卖企业资质。本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委托的依法可以处理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拍卖(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     
第三条 本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拍卖业务。     
第四条 本规则有关名词解释: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包括依法可以流通和转让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拍卖标的现状:指拍卖标的的品名,规格,型号,外观,内在质量等在拍卖时期的状态。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申请人:指申请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指经本公司认可并发给竞买证的竞买申请人。     
保留价:指拍卖标的可以成交的最低价格。     
起拍价:指拍卖师在拍卖现场对拍卖标的的第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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