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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指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拍卖结束:指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如数收到买受人应付款项及买受人已按规定领取拍卖标的并办理完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第五条 拍卖遵偱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与受理     
    
第六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应对拍卖标的享有完全处分权,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第七条 需要鉴定,检测的拍卖标的,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检测机构鉴定,检测后,再委托拍卖。     
第八条 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拍卖标的的详尽情况,并就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说明或提示。     
第九条 委托拍卖,委托人应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或者出具书面委托拍卖书。签订合同时,本公司派员会同委托人,按其提供的拍卖标的清单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核对,看样鉴定。     
第十条 委托人可以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委托人要求对保留价保密的,保留价不得泄露。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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